崔与之〔宋代〕
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即席自和
魏了翁 〔宋代〕
范叔刚以诗送豆粥次韵答之
孙应时 〔宋代〕
勉吕之寿
丘葵 〔宋代〕
送演上人
王灼 〔宋代〕
和姚监丞斫脍
卓田 〔宋代〕
因老母南还寄酬王说作
释函是 〔明代〕
佳诗劳远锡,又是一年馀。无意为疏节,行人落报书。
故园应不改,深谷已成居。幸自归慈氏,知君待敝庐。
次韵何文缜题颜持约画水墨梅花二首
陈与义 〔宋代〕
鬻庐
宋氏 〔宋代〕
孤宦
张载 〔魏晋〕
吴樱桃
白居易 〔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