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必元〔明代〕
铜青衫子衬杏黄,阿姑二八同烧香。供俸世尊礼佛王,愿得勿嫁如兄郎。
欧必元
欧必元(一五七三—一六四二),字子建。顺德人。大任从孙,主遇从兄。十五岁为诸生,试辄第一。明思宗崇祯间贡生,年已六十。以时事多艰,慨然诣粤省巡抚,上书条陈急务,善之而不能用。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尝与修府县志乘,颇餍士论。晚年遨游山水,兴至,落笔千言立就。必元能诗文,与陈子壮、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称南园十二子。著有《勾漏草》、《罗浮草》、《溪上草》、《琭玉斋稿》等。清郭汝诚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四有传。欧必元诗,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欧子建集》为底本。
赠王叔平
陈藻 〔宋代〕
金鼎一溪云 本名巫山一段云 赠孙志道王居
王丹桂 〔金朝〕
忆旧游 重到金陵
张翥 〔元代〕
寄田察使
何梦桂 〔宋代〕
谕学
孙复 〔宋代〕
送张仓移漕广西
舒邦佐 〔宋代〕
送韩尉员外
祖无择 〔宋代〕
内人臂白鹦鹉图
陈深 〔宋代〕
郭熙关山雪霁图
苏伯衡 〔明代〕
采桑石在容县相传采桑女所化
郑学醇 〔明代〕
不缘南陌怨归人,何事云根托幻身。春色似怜鬟鬓改,年年花绕石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