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七年暑中行,道路万里赊。今夕已七夕,我犹在天涯。
系船苍石根,人影散晚沙。上岸是修竹,仄径如行蛇。
茅屋四五间,往昔佛所家。经禅劫火尽,旧观初萌芽。
墙叠古瓦盆,僧披破袈裟。喜闻拄杖声,扫地自点茶。
何以为我娱,冰雪汲井花。一洗十日渴,分凉到童髽。
盈盈牛女期,不著雨洗车。疏星银汉动,新月玉钩斜。
更呼老奚官,卷芦作鸣笳。莫惊潭中龙,聊起栖树鸦。